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入新阶段。此次改革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新能源上网电价,促进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取得了显著发展,形成了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标杆电价制度,并通过“燃煤标杆电价+国家/地方财政补贴”的固定上网电价机制及资金补贴制度,推动了新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已达14.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规模的40%以上,超过了煤电装机。
然而,新能源大规模并网也带来了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等新挑战,电力系统运行面临保供应、促消纳的双重压力。传统的固定电价机制已无法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无法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责任,亟需深化市场化改革。
为此,《通知》提出了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即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时,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二是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三是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其中,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实现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增量项目则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价。
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入市意味着将面临电价和电量的双重挑战。为稳定行业发展预期,《通知》首次提出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进行差价结算,保障新能源的合理收益。这一机制类似于国际上的政府授权差价合约,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让企业能够有合理稳定的预期,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还强调,改革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这些用户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对于工商业用户,预计改革实施首年全国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电力供需宽松、新能源市场价格较低的地区可能略有下降。
此次改革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确保新型电力系统投入产出的“高性价比”,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在能源低碳转型关键期、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起步期“三期叠加”的大背景下,改革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是对新能源电价管理方式变革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